(1)点击主页面右上角小铃铛图标,查看站内消息列表。如有违法行为相关信息,此处会有消息通知。点击详情,可查看具体的内容。当处罚系统立案后,涉案船舶的所有人、管理人及船长可以收到相关案件的消息提醒。
(2)如用户绑定的船舶存在涉嫌违法案件,“船舶信息栏”会提示案件数量,点击可查看详情。
(3)“未处理违法”位于主页面常用模块区域,如当前登录用户有未处理案件时,图标右上角会显示感叹号。
3.违法行为处理。未处理违法包括四个子模块,“证据提供(主动提供)”“证据提供(远程调查)”“签收文书”“缴纳罚款”。用户点击“未处理违法”模块时,首先展示承诺书页面。点击同意方可继续进行;点击不同意,则跳转至海事通APP主界面。
(1)如用户绑定的船舶有涉嫌违法案件,并且案件处于调查阶段时,可通过“证据提供(主动提供)”模块上传证据。
(2)执法人员可对指定用户发起远程调查,发起后被调查对象即可通过海事通APP的远程调查模块上传证据。用户在海事通APP接受远程调查时,系统会询问是否申请回避,如申请回避则本次远程调查终止,如不申请回避则进入远程调查操作。
(3)当海事行政处罚作出文书后,可在“签收文书”模块签收文书、提出或放弃陈述申辩/听证的操作。可在线签收的文书主要有《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《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《不予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当收到《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》后,点击右上角的“确认签收并查看通知书”按钮,选择“放弃陈述申辩/听证”,签字提交后即完成通知书的签收。
随后将收到《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点击右上角的“确认签收并查看决定书”按钮,即完成决定书的签收,并可查看相关证据、下载决定书。
(4)涉及罚款的案件,可通过“缴纳罚款”模块完成在线支付。在未缴纳案件列表中,选择需缴纳罚款的案件,点击详情页底部的“在线缴纳”按钮,根据二维码提示,完成缴款。
提醒一
海事通APP还推出了“船长代签”功能。当处罚对象为船舶的所有人、经营人或管理人,且未注册海事通APP时,船长具有代签功能,具体规则如下:
1.船长注册并登录海事通APP,可以代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或管理人签收通知书、决定书,提出或放弃陈述申辩以及缴纳罚款。如果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或管理人已经注册海事通APP,则船长不会接收处罚对象为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或管理人的案件信息。
2.如果案件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时,船长没有远程代为提出或放弃听证的权限,也无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。
提醒二
有关缴款和电子票据事项的提醒:
1.当事人扫描缴款二维码缴纳罚款时,请务必在缴费页面按格式示例准确填写处罚案号和缴费金额。
2.当事人缴纳罚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,连云港海事局将开具电子票据。缴款人为船舶的所有人、经营人或管理人的,可以向作出海事行政处罚的海事机构索取;缴款人为个人的,可通过江苏省公共服务平台查询,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,在“我的-电子票据-我的票据”中进行下载。
如您使用中遇到问题,可拨打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总客服电话:400 80 12395或通过海事通APP-我的-客服中心与客服联系。
供稿|秦士栋、王军
编辑|杨孟乔 校对|张晓楠
审核|杨艳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