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上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简称上海一中院)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善林(上海)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(简称善林金融公司)、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,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;对周伯云、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7000万元、800万元;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,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。
经审理查明,2013年10月,周伯云组建、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,并实际控制“善林系”企业,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,并逐步设立“广群金融”“善林宝”“亿宝贷(幸福钱庄)”“善林财富”等网络借贷平台。为谋取非法利益,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、虚构借款人信息、虚假宣传等方式,承诺4.5%至18%的年化收益,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,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.87亿余元。
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善林金融公司、周伯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,567.59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,34.6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、收购公司股权、购买境外股票,35.39亿余元用于善林资产端线下、线上放贷,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、员工工资及佣金、关联公司往来款等。至案发,造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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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一中院认为,善林金融公司及被告人周伯云等12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。善林金融公司、周伯云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,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,结合本案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2006年起涉足地产和建筑行业,先后创办了佳伦地产和隆盛地产等公司。2013年10月,成立善林金融开展金融业务。善林金融的分支机构超600家,遍布全国各地。
2016年1月,善林金融还与中国女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,包括中国女排主教练郎平等多名国家女排队员出席签约仪式,周伯云称携手中国女排,将互联网金融与体育跨界结合,相信这种创新模式能为双方未来的发展带来更多助力。到现在,在中国排球协会的官网上,仍然保留着当时签约仪式的新闻宣传稿件。
2018年4月9日,周伯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善林金融大骗局的盖子被揭开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